吉林化工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5-3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一、实习是学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实习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本安全管理规定所指实习,包括学生参加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类型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

三、教学院应提高对实习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制定实习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实习计划过程中,应把实习安全作为实习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实习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学生以及其他与实习有关人员都熟悉和了解保障实习安全的各项措施。

四、实习人员在进入实习单位之前应学习本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好劳动保护用品。

五、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二章  校外实习安全规定

六、实习之前,教学院应召开教师学生实习动员大会,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纪律和要求,特别应强调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与措施。

七、到达实习单位开始实习之前,学校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定安全预案和防范措施,并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八、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工作岗位进行实习,严格遵守实习岗位的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岗位,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其他工具。

九、实习期间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带领下统一行动,学生离队活动时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校内实训安全规定

十一、严格执行有关电器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

十二、严格火源、电源管理,配备消防器材。

十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基本常识,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十四、严格控制使用电加热器,不准随便拉电线。

十五、不准在实习场所内及易燃、易爆物品旁抽烟、使用明火,设备用完后注意断电。

十六、任何人发现火情后,都应迅速准确报警。火警电话 119

第四章  金工实习安全规定

十七、实习学生要参加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学生到车间学习,不准穿拖鞋、凉鞋、不准戴围巾手套,男同学不准穿短裤、背心,女同学不准穿高跟鞋、裙子,要戴工作帽。

十九、学生不准随便乱动车间里的电闸、开关、配电柜,以防造成停电短路事件。

二十、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二十一、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以免造成事故或影响他人工作。

二十二、如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三、本安全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